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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Incoterms2010》贸易术语分为四组11种,在海运中常用的是三种FOB、CFR、CIF,这三种贸易术语买卖双方风险划分点都是装货港的船上,但在运费的承担和投保方面有所区别。FOB由买方支付运费和办理保险;CFR由卖方支付运费、由买方办理保险;CIF由卖方支付运费和办理保险。既然风险都是从装货港船上开始转移至买方,买方此时可以通过投保来规避风险,选对险种,提高**对于买方而言尤为重要,因此办理保险的事宜由买方完成更为合适,在选择贸易术语时买方应**选择FOB和CFR这两种由买方办理保险的贸易术语。如果买卖双方较终约定采用CIF贸易术语,那么在贸易合同中或者信用中应该约定卖方投保的险别,比如可以要求卖方投保一切险,甚至增加附加险,以更大程度地规避风险
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Incoterms2020》中对于贸易术语的使用有了一些新的变化。在CIF价格术语中,卖方的责任是“自费投保符合协会货物保险条款(LMA/IUA)的(C)条款或任何类似条款所规定的货物险”。CIP卖方的责任是(如果没有另外的协议),“自费投保符合协会货物保险条款(LMA/IUA)的(A)条款或适用于所用运输工具的任何类似条款所规定的货物险”。显然《Incoterms2020》中对于卖方办理保险这个部分有了更明确的要求。买卖双方在签订贸易合同时应注明用的是哪一版的贸易术语。比如可以在贸易合同中显示“CFR Shanghai Incoterms 2020”,這样写能避免歧义,传递较精准的信息。
拼箱货和整箱货相比在业务流程上增加了集拼经营人拼拆箱的环节。整箱货业务中单个托运人的货量比较大,货物由托运人或者代理人自行装入集装箱内,货物装箱完毕后关闭箱门,悬挂铅封,然后将整箱货交给班轮公司,货物运抵目的港后由收货人自行开箱,中间没有集拼经营人的参与。而拼箱货业务中需要集拼经营人对多个托运人的货物先进行拼箱作业,集拼经营人再将集装箱货物向班轮公司托运,货物抵达目的港后,由集拼经营人先向班轮公司提货,集拼经营人进行拆箱作业后,再将货物交给收货人。由此可见拼箱业务中集拼经营人是直接与托运人、收货人联系的关系人,并且托运人货物直接交给集拼经营人处理,运输过程中集拼经营人可能会对货物进行多次处理,因此集拼经营人对于拼箱业务的顺利开展、货运质量的保证起着重要作用。本案例中买方A将集拼经营人的*权交给了卖方,显然忽视了集拼经营人的重要性,买方没有争取到*集拼经营人的主动权,不利于买方对于风险的把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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