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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Incoterms2010》贸易术语分为四组11种,在海运中常用的是三种FOB、CFR、CIF,这三种贸易术语买卖双方风险划分点都是装货港的船上,但在运费的承担和投保方面有所区别。FOB由买方支付运费和办理保险;CFR由卖方支付运费、由买方办理保险;CIF由卖方支付运费和办理保险。既然风险都是从装货港船上开始转移至买方,买方此时可以通过投保来规避风险,选对险种,提高**对于买方而言尤为重要,因此办理保险的事宜由买方完成更为合适,在选择贸易术语时买方应**选择FOB和CFR这两种由买方办理保险的贸易术语。如果买卖双方较终约定采用CIF贸易术语,那么在贸易合同中或者信用中应该约定卖方投保的险别,比如可以要求卖方投保一切险,甚至增加附加险,以更大程度地规避风险
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Incoterms2020》中对于贸易术语的使用有了一些新的变化。在CIF价格术语中,卖方的责任是“自费投保符合协会货物保险条款(LMA/IUA)的(C)条款或任何类似条款所规定的货物险”。CIP卖方的责任是(如果没有另外的协议),“自费投保符合协会货物保险条款(LMA/IUA)的(A)条款或适用于所用运输工具的任何类似条款所规定的货物险”。显然《Incoterms2020》中对于卖方办理保险这个部分有了更明确的要求。买卖双方在签订贸易合同时应注明用的是哪一版的贸易术语。比如可以在贸易合同中显示“CFR Shanghai Incoterms 2020”,這样写能避免歧义,传递较精准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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